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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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乃指在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从而严重干扰金融市场运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恶性行径通常涉及到承诺支付本金及其利息或给予相应回报,以此诱惑大量散户投资者参与其中,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威胁。然而,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实体,均可成为该类罪责的实施者。

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中,主体方面主要涵盖了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各类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熟知的银行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在这些领域中的从业者;而第二类则是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他们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以各种方式进行或变相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往往会给我国的金融秩序带来极大的破坏。

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案件的罪犯被判处刑罚之后,主要的处置程序分为三个方面:执行刑罚、向受害人作出赔偿以及恢复社会正常运行。关于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基本上在监狱场所中完成。但是,罪犯所犯下的罪行轻重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其应受刑事处罚的期限。在服满刑期出狱之后,假如牵涉到了经济赔偿事宜,犯罪者应尽全力向受害者偿清所蒙受的损失。同时,法院也有可能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罪犯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并将之用于赔偿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等于没罪。证据确凿要判刑,判多重看情节。要是情节轻微还有自首,可能判得轻点,甚至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将被依法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同时执行罚金的处罚。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着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在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仍然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这一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涉案金额以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关键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