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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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企业对员工工龄赔偿通常是按照服务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会赔偿一个月的薪资;如果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也会按照一年来计算,赔偿一个月的薪资;如果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则赔偿半个月的薪资。这里所说的月薪资,指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给员工的补偿通常不受年龄限制。这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具体来说,员工的经济赔偿会根据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也算作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清算时,对于服务满30年的员工,应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员工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标准将按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如果员工服务30年月工资未超过标准,可获得3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企业破产时,对于工作了30年的员工,会根据工作年限按年支付月薪作为补偿。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则按一整年计算;如果不足半年,则支付半个月的薪水。这里的月薪基准是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如果员工的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只能按照三倍的上限来支付补偿,且最长补偿时间不超过12年。

当企业破产时,员工的薪酬将根据正常服务期内的月度或年度工资标准进行结算。对于拖欠的工资、医保、工伤赔偿以及应缴纳至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等,这些都将被视为优先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从而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