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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传票送不出去怎么办

时间:2025.01.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传票送不到时,可以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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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小艳律师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耿小艳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婚姻家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年均办案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耿律师更作为社区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调解等服务,工作得到社区领导和居民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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