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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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非但没有享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优惠,反而很有可能由于该购物场所采取偷逃税款的方式,进而影响到自身利益。如此一来,混乱的发票开具行为将会给国家造成惨重的财政损失,同时也将严重破坏市场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在此设想,倘若人人都仿效此类做法,那么那些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企业和民众必将遭受重大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能否判缓刑,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如果犯罪较轻、真诚悔罪且没有再犯罪的风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判缓刑。但如果税款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判缓刑的概率就会降低。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以下认定标准: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有货物的购销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