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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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掌握充分证据或是具有高度可疑性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涉嫌犯罪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保障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追责或者销毁关键证据。在刑拘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还需接受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适用于下列四种情形:1.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确定嫌疑人正在实施、已经实施或正计划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2.鉴于嫌疑人具有逃避侦查与审判的很高可能性;3.当事人可能存在摧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涉他人提供证言以及进行串供等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4.针对那些流窜各地、屡次作案、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适度延长其拘留期限,以保证案件查办进程和证据获取完整性及准确性。

在刑事案件中,有的时候不用拘留犯罪嫌疑人。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国家特赦免除刑罚;需要告诉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未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不需要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意味着触犯刑法的人可能会被限制自由。这可能会对个人产生严重后果,如留下案底,影响职业、参军和公务员考试;面临公诉和审判风险。但刑事拘留只是诉讼的一个步骤,不是最终的定罪。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应当明确知晓他人有可能会进行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场所供其使用;其次,主动发出邀请或者允许他人在自身所拥有的住所、宾馆、车辆等地进行吸毒活动;最后,对于他人实施的吸毒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阻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