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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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偷拍他人照片,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在法律层面上,他人未经个人同意擅自对您进行偷拍行为属于明显的侵犯肖像权之举。这种情况下,侵权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众所周知,作为一个具有人格尊严的自然人,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享有肖像权这个基本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以制作、使用、公开或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来使用我们的肖像。

肖像权是民法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未经允许,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会侵犯到他人的隐私和尊严。比如商家盗用艺人的照片来宣传,就属于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受害者的精神利益,还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散布他人照片于网络,属违法行为,侵害肖像权。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结合证据判定。未征得许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展示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二、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三、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四、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属于侵犯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