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江颖静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业务板块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技巧,以耐心亲切的执业风格、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高效负责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及案件承办单位的广泛好评与高度认可。 专业背景扎实,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精准、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典型案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在遗嘱继承纠纷中,针对当事人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安置份额被隐秘处分的情况,凭借专业法律分析和精准诉讼策略,成功降低房屋被继承份额,为当事人减少数十万元经济损失; 2、在涉外离婚案件中,面对外国法院离婚结果不被我国行政部门认可的困境,通过充分举证和法律论证,促使我国法院依法承认当事人多年前已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彻底解决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争议; 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针对开发商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积极维权交涉,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十余万元资产折损补偿款;4、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为被侵权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有效遏制侵权人复制发行作品的行为,助力当事人获得相应赔偿。 江颖静律师始终坚守“诚信执业、追求卓越”的职业信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倾注全力,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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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办理房产证的继承房屋,遗嘱撰写方式是如何的房屋尚未办理完成产权证书时,关于其所有权的合法处置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四种形式。但是,若在特定情形之下,如被继承人的健康状况极为危急且现场旁观者人数达到两名或以上,亦可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进行遗产分配。然而,一旦危机情况得以缓解,口头遗嘱便将失去法律效力。

遗嘱可以写给第二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法定继承是一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财产继承方式,不受遗嘱影响,遵循固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割标准。它以被继承人生前赡养情况决定继承份额,且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可能参与。相比之下,遗嘱继承由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按其遗嘱分配遗产,优先于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人需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个人受赠者如已有有效遗嘱,必须遵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而非法定继承。

无遗嘱房产继承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专业机构评估房产价值,申请人凭此及测量结果等材料至公证机关申领遗产继承公证书。在所有资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遗产继承注册并获取新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有则先分配);如无或放弃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继承权为期待性,须被继承人死亡且遗嘱合法有效。仅被继承人生前合法财产可继承,家庭共同财产等不属于遗产范围。非法所得财产不得继承。

不符合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