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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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下,针对医疗损害方面产生的纠纷,诉讼时效应采取三年制,且从权益受害者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且明确法律义务承担方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法律诉讼中,受害者赔偿请求需依据具体损害。医疗费用需提供详细病历和医院收费凭证;护理费需有医院护理同意书及费用明细;误工损失需病休证明、收入证明及单位确认。营养费需医院证明。医疗事故索赔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死亡案件中,亲属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用明细及抚养关系证明。所有证据都应详实有效支持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