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常成(顺德) 律师事务所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高级企业合规师 10多年世界500强制造业中高层管理工作经验。 精通于重大商业合同起草审核、商业模式设计、重大纠纷解决。 精通于企业交易环节、劳动用工、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产品合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的的制度设计,能将法律结合于企业需求构建风控及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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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实际投入相应资本金的股东,需要对这类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公司已经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而根据现有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抵消所有欠款,那么这些未注资的股东需要在他们尚未投入的资金范围内,对公司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进一步的追加赔偿责任。

当公司陷入债务困境时,通常不能直接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告上法庭。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然而,如果公司被强制执行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或者董事会试图延长出资期限,那么股东的出资责任可以被视为加速到期,此时债权人可以将其列入诉讼名单。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如果股东尚未实际出资,那么理论上可以将股权转让价格设定为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谨慎处理,以免引发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价格应该由买卖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而不是由单方面来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未满前,无需为公司债务负责。根据我国法律,未到期出资不等同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这类股东通常不承担债务。但公司破产时,即使出资期限未满,股东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货币出资投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办理转移手续。违约股东须补足公司损失并承担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若股东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履行,且同一责任范围内的多次请求不予支持。发起人及股东如有虚假出资,将面临公司登记机关的整改和罚款,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