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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一方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1.分居后,若一方借贷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个人事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要是借贷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孩子教育等,即便分居,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借贷用途与家庭利益是否相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小朱为投资生意向朋友小胡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投资失败,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无力偿还。小胡便将小朱和小丽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在分居期间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小朱借款是为个人投资生意,并非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2、小朱和小丽处于分居状态,该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应由小朱独自偿还小胡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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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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