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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给另一方要还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1.若夫妻间借款有协议,且借款用于个人事务而非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借款方应偿还。
比如一方用这笔钱单独投资。
2.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通常不认定为普通借贷关系,不用偿还。
像用于共同购房、共同生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因个人投资需求向小丽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借款,小朱却认为夫妻之间财产是共同的,这笔钱不应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虽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在本案中,小朱向小丽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出具了借条,可认定为双方对该笔款项有明确的借款约定。因此,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借款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小朱应当偿还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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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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