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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要双方承担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需双方承担。
比如家庭购房、经营生意等债务。
2.若债务仅为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则无需承担。
3.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小朱在小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参与高风险投资,结果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自己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丽对此也不知情,所以该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权人小胡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小胡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小丽无需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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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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