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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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写给第二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存在的。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存在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一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当第二顺位继承者在遗产继承前去世,其权益可通过转继承或代位继承转移给合法继承人。转继承适用于继承程序中,继承人未明示放弃且在分割前去世;代位继承则指被继承人的早逝子女由直系晚辈亲属继位,或兄弟姐妹的早逝子女继承其部分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份额限于原继承份额。

自遗产继承开始,遗嘱执行人即应担任遗产管理人。若无执行人,继承人应协商推选;未推选出的,全体继承人共同管理。无人继承的遗赠财产,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