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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怎么分配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是一方在婚前产生的,那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该方独自承担。
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不用共同偿还。
3.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能会按共同债务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瞒着小丽在外为朋友的生意借款作担保,后朋友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偿还欠款。不久后,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担保产生,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朱则觉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共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为朋友担保产生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
2、所以离婚时该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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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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