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不一定构成
拒执罪。
若被执行人虽名下有车,但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车辆情况并按要求处置车辆以履行义务,不构成
犯罪。
2.当被执行人明明有车,却故意隐藏、转移车辆,或拒不交出车辆,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时,就可能涉嫌拒执罪。
是否构成该罪需综合多方面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偿还欠款。在执行阶段,法院查明小胡名下有一辆汽车,但小胡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声称车辆已不在自己控制之下,无法用于偿债。小朱认为小胡有车却不执行还款,可能构成拒执罪,而小胡坚称自己并非故意不还。
案情分析:1、判断被执行人名下有车是否构成拒执罪,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若小胡确实拥有车辆且有能力通过处置车辆来履行还款义务,却故意阻碍执行,就可能符合拒执罪的
构成要件。
2、若小胡能证明车辆已合法转让或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下,并非故意不执行,那么就难以认定其构成拒执罪。具体还需结合实际
证据和调查结果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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