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会计
挪用公款17万,一般属于
数额较大。
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要是挪用公款未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在三个月内归还,可能不构成
犯罪;
若超三个月未还,按前述标准
量刑。
3.最终量刑会结合挪用用途、时间、归还情况及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会计,负责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在工作期间,小朱因个人财务困难,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公款共计17万用于偿还
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公司在一次财务审计中发现了资金异常,随后
报警。小朱被警方依法
逮捕,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公司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严惩;小朱则称自己是因一时困难才出此下策,希望从轻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
挪用资金罪。小朱挪用公款17万,数额较大,已符合挪用资金罪的
构成要件。
2、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朱挪用17万的情况,通常会在此幅度内量刑,但具体刑期会综合考虑其是否有
自首、退赃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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