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共同决定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会把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但如果有一方犯了大错,比如家庭暴力,那么他的财产份额可能会变少。对于一些特别的财产,比如房子,法院可能会判给其中一方,同时让这一方给另一方赔钱。

未领证的情况下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因此也无法进行法定离婚程序。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公正裁决,一切以孩子健康成长为重。此外,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物品,若能证明共有,可按贡献大小分配。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不强制要求公证。公证并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在涉及到离婚或夫妇中的某一方去世之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将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一方存在着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浪费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亦或是实施了恶意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这将会对整个家庭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此外,若其中一方负担起了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身患重症,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此时也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裁定并执行财产分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