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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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下,原则上不得拍卖。但如被执行人有赡养责任的人有其他住房、被执行人转移房产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提供居住空间或扣除租金等情形,法院可依法执行该住房。即使房产未设抵押权,若满足上述条件,法院仍可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唯一住房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范围;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申请,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获得法院的认可,就可以依法的执行。

不执行条件有两种,一种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抚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第二种是被执行人和家人唯一生活必须的房子,人民法院是不可以执行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就算是对方向法院起诉想要强制执行,法院也会不予支持的。

可以。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