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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一方不知情如何办理离婚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明确债务性质:
要先确定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若未用于,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2.协议离婚
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诉讼离婚
若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举证该借款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合理分割财产与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瞒着小丽向小胡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后来投资失败,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无力偿还。小丽发现此事后,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遂提出离婚。小朱则认为夫妻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小丽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关于离婚问题,若小丽坚持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若协议不成,小丽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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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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