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债务有清晰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是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婚姻期间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都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才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总的来说,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民法典》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情形区分。

婚姻关系中,债务认定需明确债务性质与归属,清偿时要用共同或私人财产。准确区分夫妻债务是妥善偿债的基础,要判断是共债还是个债,才能确定谁来还、用什么还。如果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家庭日常需求,不算共债,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可。

离婚后,一般来讲,一方的债务跟另一方没关系。但是,也有几种例外情况:比如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决定,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一起承担。要是债务是离婚后个人行为造成的,而且也没让配偶受益,那配偶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几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比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3.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一方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债务是在离婚后由一方单独决策的,且不是双方共同决策的结果,那么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