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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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若其中一方进行了贷款行为,且在离婚后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该项债务,则需依据该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已签署过债务文件或在事后予以承认,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皆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进行共同偿还。

这取决于相应的具体情形。首先,若该死亡者离世后留下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还款。

当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办理事宜时,当事人可选择仅由其中一位配偶亲自出面处理,原因在于申请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并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参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借款诉讼费用的分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债务,那么诉讼费用通常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如果这笔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且对方不知情、未从中受益,那么诉讼费用通常会由借款人个人承担。

在民法体系中,只要一方符合一定条件,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婚姻已满一定年限,或者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目标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家庭财产。如果一方遭遇健康问题,应该寻求配偶的协助,对方需要承担扶养责任。如果遭到拒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