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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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得视情况而定。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活动的,那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债务是因为一方的个人非法行为导致的,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还单方面借钱给这一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夫妻决定离婚,先判断房产是否共有。如果是共有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用共有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犯错方单独承担,分割时向无责方倾斜,给有责方适当补偿。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涉及债务,需要通过拍卖房产来偿还,法院会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法院会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然后,法院会发布拍卖公告,向社会公开拍卖信息,吸引有资质的竞买人参与竞拍。 竞买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出价最高者将成为买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房款。 法院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同时,原居住者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搬出房产。 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会确保程序合法、公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债务承担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若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法律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自主张,则双方需协商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反之,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当夫妻中任意一方不幸离世后,针对夫妻间产生的共同债务问题,配偶仍须承担相应的偿付义务。在此情况下,应优先从死者遗留的财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清偿相应的债务负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发后得到对方认可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引发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共同债务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