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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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将此争议提交至司法审判机关,发起诉讼程序,并要求解除该转移行为。同时,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

当债权人察觉到债务人蓄意实施恶意财产转移行为,对其自身的债权利益产生显著影响时,应毫不犹豫地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此类诉讼中,债权人有着原告的地位,而债务人则扮演着被告的角色。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债权人需提交详实具体的诉讼请求,同时详细说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及理由。特别注意,此类案件必须符合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范畴和管辖权限。

若债务人于离世之前有实施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转移行为,这种情况或可被视为恶意变现资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程序,并请求撤销此类资产转让行为,进而通过追回已被转移之资产以用于偿还所欠债务。

担保人在诉讼被诉前提早离婚并转移财产,被视为逃避债务行为(1)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分割后又于婚姻机关办理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体法对被告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行为作出无效认定,并据此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前任配偶作为被告人参与诉讼。

债务人离异前将房产转移出去,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避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如果债务人明知欠债还这样做,那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非法转移房产的行为。因为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