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可收集
债务人被起诉前
转移财产的
证据,证明其转移行为是为逃避
债务。
2.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让财产恢复到转移前状态用于偿债。
3.若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剩余债务,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胡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朱无力偿还债务。然而,在小胡准备
起诉小朱之前,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给了朋友小静。小胡得知后起诉小朱要求还款,但小朱表示已无财产可供偿还。
案情分析:1、小朱在被起诉前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房产给小静的行为,属于
恶意转移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小胡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小朱与小静之间的
房产转让行为,使房产恢复到小朱名下,用于偿还债务。
2、若法院认定小朱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小朱仍需承担偿还小胡20万元债务的责任。若小朱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小胡可通过
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对小朱名下包括已恢复的房产等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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