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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执行能否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配偶有责任以名下财产偿债。
2.若为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个人债务仅由负债者承担,配偶名下财产属其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3.不过,若能证明配偶名下财产有部分源于该债务利益,法院可能会执行对应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系夫妻关系。小朱因个人生意向小李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偿还借款。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小朱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小胡名下有一套房产。小李认为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小胡则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被执行。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能执行配偶名下财产需先明确债务性质。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名下财产可能会被执行。本案中,小朱是个人借款,需进一步审查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2、若该借款仅为小朱个人使用,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一般不应执行小胡名下房产。但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对其有份额,法院可以执行小朱享有的那部分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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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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