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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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夫妇中的某一成员信用状况不佳,但仍可申办购车贷款,然而这将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须参照贷款的操作模式进行细致分析;若该夫妇共同向银行或其他放贷机构申请借贷,若其中一人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这将会严重阻碍贷款进程,甚者有些放贷机构可能因惧怕此类风险而决定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是否须要求夫妻双方出席事实上并非如此。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区分,主要取决于以谁的住房公积贷款作为抵押。假如是一位借款人独自承担债务的话,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自然只有他/她的姓名;而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则必须同时到场进行书面确认,此时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包含两个版本——一份为借款人所有,另一份为共有使用权证明,二者各自持有对应的那份证书。

当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办理事宜时,当事人可选择仅由其中一位配偶亲自出面处理,原因在于申请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并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参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薪酬等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这些钱购置的房产,通常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能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将某处房产单独划归一方所有,那就得按照协议来处理。

婚后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通常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可视为双方对该财产享有平等产权,相应的贷款部分和房产增值收益也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相关条款,如果夫妻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就按协议处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