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伤者自身:
作为成年人,应清楚酒后骑车危险,若坚持骑车,自己要负
主要责任。
2.劝酒者:
强迫他人喝酒,或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劝,导致骑车人摔伤,要承担一定
赔偿责任。
3.同饮者:
酒后有照顾和劝阻危险行为的义务。
若未劝阻骑车人酒后骑车,可能担次要责任;
若尽到注意义务,不用担责。
责任划分要结合实际,由法院根据
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许三人一同喝酒,期间小胡多次劝小朱喝酒,小朱原本不想再喝,但经不住小胡的劝说又喝了不少。酒后小朱要骑车回家,小许虽然觉得不妥但未进行有效劝阻,小胡也未加阻拦。结果小朱骑车途中摔伤。小朱认为小胡和小许应担责,而小胡和小许觉得自己
无责,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骑车的危险性应有认知,却执意骑车,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
2、小胡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劝酒行为,导致小朱过量饮酒,对于小朱摔伤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3、小许作为同饮者,在小朱酒后要骑车时未加劝阻,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发生,可能要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