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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1.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一样,它由《民法典》等调整,解除赔偿标准主要看合同约定。
2.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赔偿方式和金额,双方就得按约定办。
像约定提前解约要付违约金,违约方就得给。
3.若合同没约定,就按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赔偿额要和损失相当,含可得利益,但不能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如提前解约致对方额外支出、失预期收益等,都能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胡因自身原因提前解约,这导致小朱额外支出了重新寻找合作伙伴的费用,还失去了原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收益。小朱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小胡认为合同未约定,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调整,其解除赔偿标准主要看合同约定。此案例中,合同未约定解除赔偿方式和金额,应根据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2、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小胡提前解约导致小朱额外支出费用、失去预期收益,这些都属于可主张的损失,小胡应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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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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