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业
放贷合同无效,
担保人是否担责要分情况。
按照《
民法典》规定,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若担保人无过错,不用承担
民事责任;
若有过错,
赔偿责任不超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比如明知是职业放贷还
担保,有过错就可能担责;
不知主合同是职业放贷合同,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担责与否和范围取决于过错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职业放贷,与小何签订
借款合同,小李为该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后该借款合同被认定为职业放贷合同而无效。小李称自己并不知晓小朱是
职业放贷人,不应承担
担保责任;而小朱认为小李作为担保人应当担责。双方就小李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但若法律另有规定则除外。本案中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
2、若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担保人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若小李确实不知小朱是职业放贷人,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担责;若小李明知是职业放贷仍提供担保,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所以小李是否担责及担责范围取决于其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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