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刑法里没有“间接组织
卖淫罪”,只有组织卖淫罪。
2.
立案方面,用招募、雇佣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包括间接控制多人卖淫,都应
立案追诉。
3.
量刑上,
组织卖淫判五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像组织人数多、影响恶劣等,判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徒刑,还可能并处
罚金或
没收财产。
组织
未成年人卖淫从重处罚。
若还有其他
犯罪行为,
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虽未直接出面,却通过间接手段控制小胡、小丽、小静三人从事卖淫活动。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展开调查,掌握了小朱的
犯罪证据并将其抓获。小朱辩称自己未直接组织,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包括通过间接方式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小朱通过间接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符合组织卖淫罪的
立案标准。
2、小朱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若无
证据表明存在“情节严重”等其他加重情形,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称未直接组织不构成
犯罪的辩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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