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无效合同和
可撤销合同概念不同。
无效合同是虽已成立,但严重缺有效要件,法律不认可其效力,像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等,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不用
当事人主张撤销。
2.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有
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让生效
合同无效,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要让其失去效力,需当事人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认为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要求小胡一同到法院申请撤销。但小胡觉得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问题,且认为即便合同有瑕疵,也应是无效合同,无需到法院
诉讼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
法律效力,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等情形。合同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无需当事人主张撤销。所以若此合同符合无效情形,小胡的观点有一定道理。
2、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例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等。若小朱主张的重大误解属实,要使合同失去效力,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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