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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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横穿道路交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若因双方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酿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若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三)在各方均未产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情况下,如果这是一个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都不应负有任何责任。

如果行人违反交通法横穿马路,情节较轻会受到警告,情节较重可能会被罚款五至五十元。横穿马路非常危险,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保障自身安全,步行者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过马路。

在未签署明确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原则如下:一方过失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或多方过失,根据影响及过失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无直接过失为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故意制造事故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