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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时间:2025.07.3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成立十日内要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登报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需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则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企业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从公告日起算,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会因情形和法律规定而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清算。清算组成立后,小朱按规定在十日内通知了部分债权人,但未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小李未接到通知,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才知晓此事,要求申报债权,小朱以清算已结束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胡的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规定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小丽在公告发布后四十日申报债权,小何却在四个月后才申报,小胡对二人申报情况有不同处理意见,引发矛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小朱公司未公告导致小李无法及时申报,小朱拒绝小李申报债权不符合规定。
2、企业破产清算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三个月。小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应被认可,小何超过期限申报,小胡可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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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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