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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共有财产

时间:2025.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1.共有人关系:
特定身份关系的人之间易形成共同共有财产,像夫妻、家庭成员
婚姻中夫妻所得工资等,若无特别约定,按《民法典》属共同共有。
2.形成依据:
基于共同生活、劳动等形成。
如家庭共同经营积累的财产,因成员共同投入劳动和资金,属于家庭共同共有。
3.财产处分:
共有人对财产权利平等,处分通常需全体同意。
部分人擅自处分原则上无效,善意第三人取得除外。
认定共同共有财产需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未与小丽商量,擅自将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所得购买的一辆汽车卖给了小胡。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处分该汽车,要求小胡返还,而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已支付合理价款,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共有人关系来看,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共同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这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2、在财产处分方面,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处分时一般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小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汽车,原则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小胡若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该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交付,那么小胡可取得汽车所有权。需进一步审查小胡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来判定汽车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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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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