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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怎么办

时间:2025.07.3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1.未到期债权处理:
按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
即便原履行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就未到期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和其他到期债权一起参与破产程序
2.附息债权计息:
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利息算到受理时截止。
3.债权人申报义务:
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提交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借给小许一笔附有利息的款项,约定还款期限未到。然而小许经营的企业陷入困境,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小胡认为自己虽债权未到期,但应能申报债权并继续计算利息直至实际还款。小许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则表示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可申报,但附利息债权应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小胡的未到期债权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能与其他到期债权一同参与破产程序主张权利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小胡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时截止,其要求继续计算利息直至实际还款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小胡应及时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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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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