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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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死者或伤者的伤情、以及法医鉴定结果来判断。同时主要也是要看主观是否存在故意,如果没有故意,则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但伤者发生二次碾压,肇事方需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一般是50%,肇事逃逸没查到的话二次碾压者承担80%,如果是公事可以有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如果没有找到第一个碾压的车辆,只是找到了第二个碾压的车辆,那么二次年碾压的要把第一次碾压应该承担的责任都承担了。

肇事逃逸二次碾压需要承担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过失“二次碾压”的,同上;基于明知发生了事故又“二次碾压”致死的,此时已由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了,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