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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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商标权能否适用
善意取得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可情况。
2.法理上,善意取得需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
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转让、完成登记或交付等。
商标权是无形
财产权,与传统善意取得适用对象有差异。
3.司法实践中,若第三人符合
构成要件,法院可能因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认可商标权善意取得。
如无处分权人转让,受让人无过失、付
对价并完成登记,部分案例会认定其取得商标权。
案情回顾:小许拥有某商标权,小胡未经小许授权将该
商标转让给小朱。小朱在受让时并不知晓小胡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同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双方完成了商标转让登记。小许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转让行为无效,要求小朱返还商标权,小朱则认为自己构成善意取得,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理上看,善意取得需满足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已完成登记或交付等条件。商标权虽属无形财产权,与传统善意取得制度适用对象有别,但小朱受让时不知且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转让登记,符合部分条件。
2、在司法实践中,若第三人符合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法院可能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等因素,认可商标权的善意取得。本案中小朱符合相关构成要件,部分案例会认定小朱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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