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能否因
拖欠利息
解除借款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合同约定拖欠利息时可解除,债权人能依约行事。
2.若合同未作约定,按《
民法典》,
借款人未付利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债权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但拖欠属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可能无法解除。
3.债权人应先看合同约定,没约定就催告借款人,合理期限未支付,可
解除合同并追究
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在还款过程中,小朱出现拖欠利息的情况。小胡认为小朱拖欠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但小朱称自己虽拖欠利息,但并非恶意,且拖欠行为未严重到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人拖欠利息时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小胡可依约解除合同。
2、若合同
未约定,依据《民法典》规定,小朱未按约支付利息,小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小朱仍未履行支付利息义务,小胡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小朱拖欠利息属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小胡可能无法解除合同。所以小胡应先查看合同约定,若未约定,可催告小朱支付利息,合理期限仍未支付,便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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