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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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113条说的明白着,就是当咱们的公司破产了以后先得把那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还上,然后再按顺序来还债,包括员工的工资,还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等这些,当然也不能忘了交过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这一堆的话,那就得按比例来了。所以说,就算公司倒闭了,咱们还是可以去要债的,但是要债的范围和顺序都得受这个法律条款的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在涉及破产重组所引发的债务处置纠纷案件中,各个债权人应当依照其所持有的债权类别,积极参与并出席相关的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展开深入讨论,并对该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这一规定明确了债权人在破产企业重整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他们需通过债权人会议对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慎审议与投票表决。

没错,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办事儿。第一步,破产的时候,得先给破产费用和大家一起分担的债务还债。就像你买东西付钱一样,破产费用得先倒数。接下来就是还债的顺序,是有讲究的:1.得先把破产老板欠的员工工资,还有各种跟工作有关的花销,比如养老金、医保费,还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都还上。2.然后再还上破产公司应该交的社保费和欠下的税款。3.最后看破产财产还有多的话,才能还给别人。

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关于债务的追索问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若债务人身故并导致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之明文规定,清算责任人务必尽快组建清算小组展开清算作业。若该清算责任人未尽速履行清算职责而致他人遭受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或与此相关的利益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派特定人士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工作。假设债务人系公司股东或董事,那么在其离世之后,公司很有可能面临破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