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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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一般被视为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开销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食品、教育费用等。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在没有经过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例如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又或者独自生产经营但收益并未用于家庭,那么这些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认定有一些原则需要遵守。以下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简要介绍:1.双方共签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如果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负债务: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而负债,例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那么这笔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3.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超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的,不视为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这笔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有共同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也不被视为个人债务。这些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夫妻双方在债务问题上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看以下几点: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虽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债权人能够证明的,也视为共同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多少种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