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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诉讼期具体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1.共有房产分割纠纷通常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特殊情形下,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在共有房产分割中,物权请求权如确认份额、排除妨碍等不适用三年时效;
债权请求权追讨补偿款,则适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产,小朱占70%份额,小胡占30%份额。后来小胡想分割房产,要求小朱支付自己应得的补偿款,但小朱一直未支付。小胡在知晓自己权益受损5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支付补偿款,同时小朱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小朱在小胡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杂物堆放在共有房屋的公共区域,影响小胡正常使用,小胡请求排除妨碍。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要求小朱支付房产分割补偿款的诉求,这属于债权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小胡在知道权利受损害5年后才起诉,若小朱以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小胡可能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补偿款。
2、小胡请求排除小朱对共有房产的妨碍,这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规定,法院应支持小胡排除妨碍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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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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