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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伤害有要求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1.医疗事故有伤害要求,它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规操作,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2.医疗事故损害需达到一定程度,分四级。
一级是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
二级是中度残疾、器官损伤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是轻度残疾、器官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是有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3.未造成人身损害或未达标准,一般不算医疗事故。

案情回顾:

小朱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医疗机构就诊,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小朱治疗后认为自己身体出现不适,认为这是医疗事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但医疗机构认为小朱虽有不适,但未造成明显人身损害后果,未达到医疗事故认定标准,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情况。
2、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看是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损害结果达到一定程度。小朱虽称身体不适,但如果未达到四级医疗事故所规定的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等标准,通常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所以需进一步确定小朱身体不适的损害程度来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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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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