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遇这些情况需注销: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到了或其他解散情形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
4.被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5.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解决,特定比例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注销要先依法
清算,再申请
注销登记,终结
法人资格。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丽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内部矛盾频发,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小朱作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二十的股东,认为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于是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小胡和小丽则认为公司仍有挽回的余地,不同意解散。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公司解散。然而,对于后续的注销程序,三人又在清算方式和时间上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小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二十,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合理。
2、公司在法院判决解散后,应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再申请注销登记以终止
公司法人资格。小朱、小胡、小丽三人需按照法律规定就清算和注销登记事宜达成一致,完成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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