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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一起喝酒后出车祸是否担责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1.有劝酒等过错行为
饮酒时存在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等情况,致饮酒者酒后驾车出车祸,有过错的同饮者要担一定赔偿责任
2.无过错行为
同饮者无上述过错,尽到提醒、劝阻义务,且与车祸无其他关联过错,通常不用担责。
依据民法典,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致损的,应担侵权责任
此类纠纷需结合证据判定同饮者过错及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相约一起喝酒。席间,小朱明知小胡对酒精过敏,仍多次强迫小胡喝酒。喝完酒后,小朱和小李没有将醉酒的小胡安全护送回家,小胡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出了车祸,身体受到严重损伤。小胡家属要求小朱和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和小李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小朱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过错行为,小李存在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过错行为,他们的过错行为与小胡酒后驾车出车祸的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所以小朱和小李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2、若小朱和小李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提醒、劝阻义务,且在车祸发生过程中无其他关联过错行为,则一般不用担责,但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明显存在过错,所以需结合具体证据判定他们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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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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