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立即咨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什么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医院需要承担责任,这里的配合包括医疗机构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等,对于医疗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不提交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不配合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医疗事故20年后再次鉴定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具体能够操作的话,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通常状况之下,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是有时效方面的规定的,也就是如果损害结果在多年之后发现是按照20年的时间来确定。

不能。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属于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之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