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院精神损失费
赔偿数额需综合判定,要考虑
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情节、侵权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
2.司法实践里,轻微
精神损害赔偿不超5千,一般性的在5千-5万,严重的超5万,具体由法院结合案情酌定。
3.可收集医院侵权
证据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
起诉,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胡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医院就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错误用药导致小胡身体出现明显不适,心理也遭受了较大创伤。小胡认为医院的过错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
精神损害,要求医院
赔偿精神损失费。而医院则认为自身虽有过错,但小胡的精神损害并不严重,不应给予高额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精神损失费数额需考量多因素,包括医院的过错程度(此案例中医院存在重大过失)、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情节,以及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小胡身体不适且心理受创)、医院获利情况、医院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2、司法实践中,轻微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5千,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在5千-5万,严重精神损害赔偿通常超5万。但最终数额需结合具体案情由法院酌定。小胡可收集医院侵权证据,若与医院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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