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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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到期的租约能否退还押金的问题在租户与房东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务必详细明晰押金的属性和具体用途。倘若所缴纳的乃是物品保全押金,那么如若未有额外的规定限制,该部分押金通常情况下均可按约予以退还。然而,假如租户预先支付的实际上是作为违约金的押金,根据既定的合同条款,租约尚在有效期内,而租户却先行违反了相关约定,那么房东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拒绝退还这部分押金。

关于在租赁合同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撤租进行协商依据现行法规的明文规定,如遇租赁协议尚未到期而欲解除的状况,承租方可采取两种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协议解除合同,即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订立取消协议;其次,法定解除合同,即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存在之时,享有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若租赁合同已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且对于提前退租事宜未作特殊规定,则承租方提前退租将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常在我们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押金事宜。如果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时我们决定不再续租,那么这部分押金很可能无法予以退还,这实质上可以被视为违约责任,因为我们并未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倘若我们选择退出当前的租房协议,首要步骤便是与房东取得联系,向其明确表明我们将停止租房的意向,如有可能,尽量阐明缘由,以便使房东充分理解我们作出该决策的具体背景。

当租赁契约尚未期满之时,业主若有意出售房屋,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通知,以便承租方能够行使其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未能决定购买或者在被告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能明确表达购买意愿,则业主可将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承租方仍有权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租赁协议未到期之际若欲放弃租用,应根据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若未能找到相关约定,双方则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租赁契约,同时由违反合约义务的一方承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