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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意向金后未签协议是否违约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05人
律师解析:
1.收意向金没签协议是否违约,得看情况。
意向金只是预订表示,若没明确约定其性质和签约事宜,收受方不签协议通常不算违约,双方可自由协商或放弃交易。
2.要是双方对意向金有明确约定,像具体签约时间、条件等,收受方拒绝签约可能构成违约。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要讲诚信履约,交付方有权要求其担责,如返还意向金、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有意向购买小胡的一处房产,向小胡交付了意向金。双方对于意向金是否签协议产生分歧,小朱称小胡曾口头承诺会签订购房协议,而小胡则表示当时只是初步意向,并未明确约定要签协议。之后小胡拒绝与小朱签订购房协议,小朱认为小胡违约,要求其返还意向金并赔偿损失,小胡则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意向金性质及签约等相关事宜,那么小胡未签协议一般不构成违约,因为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约束,双方都有进一步协商或放弃交易的自由。
2、若双方对意向金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了具体签约时间、条件等,小胡拒绝签订协议,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约定,此时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意向金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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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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