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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借贷炒股另一方不知情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一方借贷炒股另一方不知情,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借贷炒股就不属于日常所需。
2.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炒股收益用于家用,或另一方事后认可。
3.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且多由债权人举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瞒着小丽向小胡借款用于炒股,后小朱炒股亏损无法偿还借款。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则认为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借贷炒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丽不知情,一般情况下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炒股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小丽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等,则可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本案中未提及相关情况,且举证责任在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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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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