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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抚养权会不会优先判给母亲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1.女儿抚养权判决并非母亲优先,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女儿通常随母亲生活,但若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则除外。
3.已满两周岁的女儿,父母都争取抚养权时,一方做绝育手术、子女长期与其生活等可优先考虑。
4.已满八周岁的女儿,法院会尊重其意愿。
5.母亲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或女儿愿随其生活,获抚养权几率大,但不绝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时就女儿抚养权产生争议。女儿已满两周岁,小朱认为女儿应优先归自己抚养,毕竟自己是母亲。而小胡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且女儿随他生活时间较长,由他抚养对女儿成长更有利。同时女儿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和小胡一起生活。小朱对此不服,坚持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并非一定优先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子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可优先考虑。本案中小胡已做绝育手术且女儿随其生活时间长,符合优先考虑条件。
2、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女儿明确表示愿意随小胡生活,所以小胡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小朱虽为母亲但不必然能优先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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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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