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定金与
违约金通常不同时用。
定金罚则是
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回定金;
收定金方不履约,需双倍返还。
2.违约金是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要给对方的钱。
3.按《
民法典》,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其一。
目的是避免过度惩罚违约方,维护交易公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许支付了定金,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后小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小朱认为小许违约,要求小许既双倍返还定金,又支付违约金。小许则认为只能适用其中一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小许作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小朱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2、违约金是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但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违约方既承担定金责任又承担违约金责任,目的是避免对违约方过度惩罚,维护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所以小朱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择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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